各縣(市)區、開發區科技局(經貿局),各有關單位:
考慮到企業的實際情況,現對“關于申報2021年度科技創新政策資金的通知(合科〔2022〕17號)”中的部分條款需要提交的材料作出如下調整:
(一)政策第2條:激勵加大研發投入
1. 入庫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費用補助。將申報材料中“(2)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年度財務報告、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(包含基礎信息表、主表及其他附表。納稅申報表按照財政系統內附件2的要求后期補交)”調整為“(2)企業蓋章的年度財務報表(企業年度審計報告與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,于2022年6月10日前報送至所在縣(市)區、開發區科技部門)”。
(二)政策第5條:培育高成長企業
1. 高成長企業研發費用補貼。將申報材料中“(1)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年度財務報告、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(包含基礎信息表、主表及其他附表。納稅申報表按照財政系統內附件2的要求后期補交。)”調整為“(1)企業蓋章的年度財務報表(企業年度審計報告與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,于2022年6月10日前報送至所在縣(市)區、開發區科技部門)”。
特此通知。
合肥市科技局
2022年2月25日